山东省文化厅关于购买省级艺术表演团体进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演出服务的通知
省直各艺术院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鼓励省级艺术表演团体将优秀演出资源向儿童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倾斜,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和省财政厅相关规定,省文化厅决定从省级艺术表演团体中购买一定数量的文艺演出服务免费进福利机构进行公益演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主体:
山东省文化厅 地点:济南市和平路59号
二、项目名称:
省文化厅向省级艺术表演团体购买公益演出服务
三、购买内容:
文艺演出服务175场,包括:
1、彩票公益金资助儿童剧走进儿童福利院公益演出 36场;
2、彩票公益金资助省级文艺团体进敬老院公益演出 139场。
四、演出地点
1、全省17市市级儿童福利院和烟台SOS儿童村(每地两场);
2、莱芜、东营、济宁、菏泽、临沂、日照、枣庄、烟台、威海等9市部分敬老院(其中莱芜1.5万元/场;东营、济宁2万元/场;菏泽、临沂、日照、枣庄、烟台、威海2.5万元/场)。
五、演出要求
1、本次活动为公益性演出,实行“政府买单、群众看戏”,演出所需费用由省财政安排。演出团体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演出地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接受演出地宴请或礼物。
2、演出剧节目内容应充分考虑观众欣赏需求。进儿童福利院演出剧目以儿童剧为主。进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演出剧节目也应充分听取当地意见,综合观众欣赏需求、院团节目资源和演出地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演出形式包括戏曲、杂技、话剧、曲艺、歌舞或综艺节目。其中,儿童剧单场演出时间不少于60分钟,其它演出不少于80分钟。
六、跟踪督导
1、受托省级艺术表演团体需提前确定演出时间、地点、剧节目安排,并于演出之前一周将有关信息报送省文化厅艺术处备查。
2、演出结束后,由演出承接单位填制回执单,载明演出时间、地点、剧目名称、观众人次等内容,并留备演出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
3、演出团体需认真遴选优秀剧节目和演职员,确保演出质量。省文化厅将对演出情况及演出质量进行抽查。
七、其他
本项目采取专家评审制确定二至三家演出单位。请有意承接演出任务的省级艺术表演团体向省文化厅艺术处和财务处报名,并提交本单位演出资源、演出经验、演出计划方案等材料(一式7份)。逾期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截止日期: 2015年6月12日17:00
联系人:
艺术处 张东林 86568851
财务处 解秀海 86568825
特此通知。
山东省文化厅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