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报》刊发我院副院长袁红英理论文章:治理制度创新的四个关系
治理制度创新的四个关系
□袁红英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强调:“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这充分表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制度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制度创新指明了方向。
既要加强顶层设计,又要坚持摸着石头过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改革推向前进,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国家治理制度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对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要从战略全局上进行统筹规划,特别是要注重各项制度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宏观和战略的层面上制定出国家治理各项制度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国家治理的制度创新不可能一步到位,在加强国家治理制度顶层设计的同时,也要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式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摸着石头过河,是富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改革方法。”推进国家治理制度创新,要避免新旧制度陷入矛盾之中,必须积极稳妥有序进行,渐进式推进改革。
既要坚持制度自信,又要深入贯彻创新理念
国家治理的制度创新,必须对我们的制度体系保持高度的自觉和自信。没有坚定的制度自信,我们就不会具有破除旧制度、创新制度的智慧和勇气,更不可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已经在各个领域形成一整套体系完备、相互衔接的制度体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历史证明,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根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符合和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优秀制度,具有能够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独特优势。推进国家治理制度创新,要在坚持基本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变革,使我们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一方面,要立足基本国情,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保持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战略定力。另一方面,要牢牢把握制度建设的规律性,在创设新的制度规范上下功夫,使其既具有较强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包容性,又具有较高的现实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既要注重建章立制,又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度
一方面,要坚持正确的设计理念,要本着科学、公正、平等、法治等基本原则来建构制度,使得各项具体制度从一诞生就具备良好基因。另一方面,要坚持统筹兼顾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立足国际国内两个战略全局,兼顾各民族各区域的协调发展,全面统筹国家治理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各项具体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制度要想真正具有公信力,关键还是要抓好制度执行,使制度具有强大的执行力。一方面,要在狠抓制度的贯彻落实上下足工夫,对于任何违反相关制度的人和事都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另一方面,要全方位推进制度执行的机制革新,通过建立健全操控机制、问责机制、监督机制,使各项制度都要做到规范化、程序化、具体化,做好制度体系的纵向监督与横向监督、社会监督与媒体监督。
既要立足中国实践,又要学习借鉴外来经验
一方面,要从治国理政的视角切入,仔细梳理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制度文明成果,努力探寻我国历史长河中蕴藏的众多至今仍然具有重要时代价值的制度理念和设计。另一方面,要植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政治发展实践,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鲜活实践,将其作为国家治理制度创新的经验支撑。推进国家治理的制度创新,既要立足于本国实践和不断总结本国经验,又要勇于借鉴其他国家制度建设的有益成果和先进经验。深入研究其制度建构和运行的实际效果,从中找出可以应用于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实际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使其成为推动我国国家治理制度体系改革和创新的“他山之石”。
(作者系中央党校中青二班学员、山东社会科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