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被列为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
10.05.2015 22:34
本文来源: 林业厅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名单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济宁以山东省首位顺序列入示范区名单,成为我省5个示范区中唯一由多部门联合推荐的地级市。
按照《通知》要求,各示范区将以“创新”和“示范”为引领,在规划实施、制度建设、投入机制、科技支撑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和总结生态保护与建设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近年来,济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突出以生态文化为先导,以生态规划为引领,以生态经济为主线,实施了“绿化当模范、治水当示范、治气当先行”系列工程,形成了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民生改善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作为典型的煤炭资源型城市,在济宁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先行示范,有利于更好地探索资源型城市主动转型的新路径,为全国262个资源型城市提供经验借鉴。
根据示范区建设方案,下一步济宁市将以建设“生态济宁”为核心,大力实施生态突破战略,强化科技支撑和制度建设,严格生态功能空间管制,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力度,努力改善城乡生态和人居环境,力争到2020年,建成天蓝地绿、水碧风清、生态宜居的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城市,加快走出一条以绿色化发展带动城市转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可持续发展路径。
本文来源: 林业厅
10.05.2015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