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小伙发13万条诈骗短信没骗到1分钱 被判3年罚11万

11.05.2015  20:32

  今年26岁的王周家住济南市商河县,只有小学文化的他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因缺乏一技之长,2012年出狱后他一直没能找到固定工作。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网上看到有人吹嘘通过发短信诈骗屡屡得手,便产生了通过歪门邪道“发财”的想法。半年中王周共发送诈骗短信75323条,不仅没有骗到一分钱,还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5月7日,济南中院公开审理该案。

  据起诉状得知,2014年3月至9月期间,王周通过互联网与一家诈骗网站取得联系,花几百元从该网站获得大量他人手机号码及诈骗短信内容。此后,他又从淘宝等渠道购买了大量手机卡,并借钱购买了一辆轿车,专门用于四处活动,开始利用电脑及短信群发器等设备,向不特定手机用户发送冒充“中国好声音”、“中国最强音”等综艺栏目的虚假中奖短信,诱骗他人登录虚假网站领奖。2014年10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后,根据线索在王周住处将其抓获,经公安机关鉴定,半年间王周共发送诈骗短信75323条。

  事实上,在连续发送了上万条短信仍无人“上钩”后,王周有些心急,他找来朋友张强,将自己从诈骗网站获取的部分手机号码、诈骗短信内容提供给张强。在王周的带动下,张强利用电脑及短信群发器等,向不特定手机用户发送冒充“中国好声音”等综艺栏目的虚假中奖短信。案发后,经鉴定张强先后用这样的方式发送短信61309条。

  庭审中,王周、张强对于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商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周、张强两名被告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诈骗犯罪均系未遂,其中张强是从犯,对其二人依法从轻判决。最终以诈骗罪,判处王周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张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两人作案所用的四部台式电脑、两台笔记本电脑、五部短信群发器以及作案用的轿车被依法没收。

  宣判后,张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在二审中他表示,他在诈骗犯罪中作用明显小于王周,请求依法改判,“从性质上来说,我只是个从犯,应该从轻判决并适用缓刑。”随后,张强的辩护律师也提出了类似的辩护意见,请求法院对其适用缓刑。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