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省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的通知

26.05.2015  12:20

鲁建节科字[2015]9号

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2014年以来,我省各级积极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建设,已有19个项目列为省级试点。为加强试点项目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确保示范效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工作

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是集高舒适度、低能耗于一体的高效节能建筑。通过采用先进节能设计理念和施工技术,一方面优化建筑围护结构,最大限度提高建筑的保温、隔热和气密性能,并通过新风系统的高效热(冷)量回收利用,显著降低建筑的采暖和制冷需求;另一方面,通过有效利用自然通风、采光、太阳能辐射和室内非供暖热源得热,实现舒适的室内温度、湿度和采光环境,最大限度降低对主动式采暖或制冷系统的依赖。大力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我省节能减排、建设生态文明山东的重要渠道,对于推动建筑能效提升、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省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项目管理办公室,见附件1),并成立专家委员会(见附件2),负责全省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组织协调。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强化工作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各项目单位要成立工作推进组,落实专人对示范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明确时间表,加快建设进度,确保质量安全,确保示范效果。

二、强化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质量

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工艺先进、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对保温性能、气密性、精细化施工等要求远高于一般节能建筑。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示范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和服务。

(一)认真落实招投标制度

1.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示范项目,因技术复杂而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建设单位报经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可以实行邀请招标;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2.示范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参建单位资质资格标准要求。

3.示范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标准文本和省示范文本,并将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性能指标(见附件3)及保证措施列入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文件,在发出的同时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存档。

4.采用综合评估评标法进行评标的,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专项设计方案、监理大纲、施工技术方案等应当列为评审要点,明确评审标准,增加评分权重。

5.评标委员会中熟悉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的专家不少于2名;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标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可以由招标人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家委员会中直接确定。

(二)加强设计及图审管理

1.项目方案设计应由建筑和暖通专业设计师共同完成,报经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2.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要单设“被动式超低能耗设计专篇”,明确各节能节点、部位技术要求和做法。

3.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施工图设计文件须附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的专家审查意见,并报具备条件的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已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

4.项目设计单位要按专业配备技术人员,做好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驻场服务,外省设计单位需在项目所在地设常驻技术人员。

(三)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与监督

1.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合同约定和示范项目责任书进行施工,节能施工各工序施工前要做实物样板,进行可视化技术交底。施工时要做好工程细部节点质量检查、处理和记录。

2.施工现场设立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指标公示牌,对示范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依法承担责任。

3.鼓励采用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模式建设,由具备工程总承包建设能力的企业,或具备相应设计、施工能力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承建实施,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4.监理单位要在现场配备足够的、专业配套的合格监理人员,对示范项目的施工质量依法承担监理责任。施工监理人员应采用巡视、检测、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等方式控制工程质量,严格检查细部节点处理质量,实施全过程无缝监理。

5.严把材料进场关。项目要使用经国家或省认定推广的绿色、环保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可于竣工后,视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交纳。严格实施见证取样制度,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技术性能和质量指标达不到设计文件和标准要求,不得使用。

6.省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工程进度和设计图纸,不定期组织专家赴现场进行整体技术实施情况对照检查。工程装修前,项目单位必须提前2周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现场检查,委托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房屋气密性检测和红外热成像漏风源检查,检测结果符合被动超低能耗绿色建筑要求,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

(四)严格验收及认证

1.示范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性能指标要求,委托具备相应检测能力和经验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2.检测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省项目管理办公室接到申请2周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颁发省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认证标识证书。

3.示范项目投入使用后,应对室内环境和实际能耗进行测试,测试结果采用全时自动控制记录系统实时显示,满足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要求。

(五)加强运营管理及维护

1.在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向业主提供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使用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的性能指标;维护结构的维护保养及修补;新风系统的维护、清洗、维修以及参数设置条件必要时(如厨房油烟)的特殊处理;门、窗常闭的原因以及开启的条件;风管法门、管道节点等易漏损部位的监控检查及维修更换等内容。

2.在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定期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提报项目运行后的能耗数据;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为制定符合我省的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指标体系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

3.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示范项目运行能耗的监督、管理。验收评估完以后,示范项目的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建筑物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并逐级上报建筑能耗统计报告。

三、保障措施

(一)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省级财政列支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被动超低能耗绿色建筑要求的示范项目,按照产生的增量成本给与一定比例的奖励资金。各单位一定要遵守财经纪律,专款专用,管好用好奖励资金。示范项目如不能按期完成或达不到山东省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有关技术指标、资金使用违规违纪或实施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将取消其示范称号,并追回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对建设任务、实施内容等作重大调整的,应报经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

(二)强化技术支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山东建筑科学研究院成立“山东省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研究中心”,根据示范项目进度情况,适时邀请国内知名专家进行专题讲座,组织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施工技术培训。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建山东省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产业联盟,编制《山东省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产品推荐目录》。

(三)做好总结推广。各有关单位要重视加强对社会各界的宣传推广,提高全社会的感知度和认同感。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总结已建成项目的经验,同时,注重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项技术培训,增强管理、设计、开发、施工、检测、运营等相关技术人员承担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以及推广应用的能力,为推动我省被动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 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3.山东省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性能指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