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公司高管被告上法庭 只要暖气热立马交费

05.10.2014  10:54

  业主连续六年拒缴物业费车位费,他经济宽裕,之所以拒缴完全是因为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9月25日,济南中院开庭审理了这一物业合同纠纷案。

  在法庭上,胡鑫身着紫色T恤,头发二八分,看上去温文尔雅,作为济南某大型公司的总经理,他并没有请代理律师,而是自己整理了一摞材料进行辩护。

  “从2008年开始,胡鑫已连续六年未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车位费等共计8.4万元,严重侵害了我公司的权益。”庭审一开始,物业公司相关代理人就在法庭上说道。

  据了解,2007年初,胡鑫在济南市市中区某高档小区购买一套复式住宅,他表示,搬进新家后接连出现了一系列问题,让他对小区物业彻底失去了信心。

  对于物业公司追索物业费的说法,胡鑫辩称,自己之所以拒交物业费,是因为物业公司违反合约在先,没有提供与物业费相匹配的服务。“当初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将我们这一单元的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关停;暖气自始至终都没有达到供热标准,冬天楼上的温度只能达到十摄氏度左右;单元楼里的对讲机一直不好用,图像也不清楚;另外房子还漏雨……”胡鑫表示自己对物业实在是非常失望。

  “之前因为房子漏雨也打过官司,后来物业过来修了一回也没修好,再跟他们反映的时候就跟我说在排号,这一排号都过去五六年了还没排上。”说起漏雨这事,一直语气和缓的胡鑫有些激动。

  对此,物业公司则表示,当时停掉太阳能热水供应是征求过大多数业主同意的,在小区布告栏以及各家的门口张贴过通知,胡鑫不能以此作为拒缴物业费的理由。关于对讲机问题,物业公司则表示,这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之内,物业公司没有义务也没有资质进行维修。

  该案案情较简单,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物业是否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服务义务。

  最后,胡鑫表示,其他问题都可以商量,但暖气问题一定要尽快解决。只要这个问题解决了,他就同意继续缴纳物业费和车位费,但是之前的费用不会补齐。

  双方当事人均不同意调解,该案将择期宣判。

  记者微评:

  业主由于不满物业服务而拒交物业服务费的纠纷比较常见,而在起诉到法院的案例中,业主败诉的居多。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可以与物业公司友好协商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如果物业公司的行为损害了业主的利益,造成业主损失的,业主也可在收集相应的证据后到法院起诉,采取拒付物业费的方式对抗是不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