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何生强故意杀人、强奸案
02.06.2015 18:17
本文来源: 法院
被告人何生强,男,汉族,1970年10 月出生,大学文化,捕前系昌乐县平原中学教师。
2013年8月17日晚,被告人何生强酒后将顺路同行的其学生张某(女,殁年16岁)诱骗至昌乐县红河镇一小区的房间内,采取暴力手段将张某强奸后灭口,并将尸体肢解后抛弃。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生强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为灭口而杀人并碎尸灭迹,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何生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近日,罪犯何生强已依法被执行死刑。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男教师利用职务便利侵害女学生生命等权益的恶性刑事案件。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学生最生动、最直观的学习榜样。被告人何生强作为一名人民教师,道德败坏,良心泯灭,强奸杀害了对其极度信任的学生,为逃避法律的惩处,又将尸体肢解,严重亵渎了教师的职业形象,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教师职业备受社会尊重,师生关系备受公众信赖。本案的发生再次提醒我们,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必须引起全社会特别是有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确保每一名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遵纪守法、德才兼备。对教师队伍进行日常培训,也必须将法治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教育,提高应对和防范危险的能力。 责任编辑:宣传处
本文来源: 法院
02.06.2015 18:17
烟台市委统战部助力海外山东籍企业渡过难关
日前,获悉海外鲁籍企业遇到困难,外事侨务办
原创公益歌曲《轻轻唱起国歌》唱响全球
据《文化视界》消息,外事侨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