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撞成植物人 肇事司机举家搬迁躲了12年
03.06.2017 08:51
本文来源: 半岛网
26岁女孩被撞成植物人
时间回到2004年,坊子区26岁的姑娘王某刚参加工作不久,正沉浸在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无限憧憬中。她怎么也不会想到,一场厄运即将降临。
2004年7月31日,在离家不远的坊子区郑营路上,王某被商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撞成重伤。事故发生后,王某先后被家人送到坊子区人民医院、潍坊市人民医院、青岛市401医院等省内多家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近60万元。但因伤势太重,王某还是不幸成了植物人,经法医鉴定构成Ⅰ级伤残。
这巨额的花费对于一个普通工薪家庭来说可谓天文数字;更悲伤的是,看着活泼可爱的女儿变成毫无知觉的植物人,王某的父母几近崩溃。悲愤交加之下,王某的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将肇事司机商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因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共计593340.48元。
肇事司机举家搬迁,逃避赔偿
案件审理过程中,自知理亏的商某并未到庭参加诉讼。2005年8月,坊子法院经过缺席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商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赔偿原告王某因交通事故受到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9万余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然而,为逃避赔偿义务,商某却自此举家搬迁,杳无音讯,这一走就是12年。
据商某事后交代,这些年里,其妻因思想压力过大而患心脏病离世,当时为妻子治病花了十几万元;而商某背井离乡,靠在一家工厂打工维持家用。他不但因逃避法律制裁而惶惶不可终日,更是为给受害人造成的巨大痛苦而愧疚不已,度日如年。
因商某未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规定的法律义务,原告王某的法定代理人依法向坊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申请执行人为植物人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特殊性,坊子法院调集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专门查找被执行人商某的踪迹和财产线索。
12年来,坊子法院执行干警换了一茬又一茬,但从未放弃过查找被执行人商某的下落,执行干警的足迹踏遍了商某的父母家、村委会、原工作单位等。然而,商某却如人间蒸发了一般,毫无消息。
同意和解,一次性付款30万元
今年以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要求,坊子法院集中力量,重点攻克涉民生疑难复杂执行案件。本案新的执行法官张耀成意外发现了被执行人商某在滨海区一家银行的账户信息,虽然账户上空无分文,但执行人员通过银行留存信息查到了商某现在的联系电话并立即与他联系。
事故已过去多年,商某仍如惊弓之鸟,时刻保持着高度警惕。第一次通话,还没等张耀成说完,商某就挂断了电话,此后再难打通。
坊子法院专案组一方面不断派人赴滨海等地摸排情况,查找商某的线索;另一方面,继续通过短信与商某保持联系。他们坚持将受害人王某多年来的伤情、王某父母的艰辛及执行政策等以短信的形式告知商某。虽然商某从未回复过,但张耀成坚信他能收到并看到短信。
今年3月,坊子法院执行干警找到了商某在滨海开发区的亲戚,间接做商某的思想工作。商某作为肇事者,一直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在执行人员多方努力下,其心理防线终于被突破,自愿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在坊子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商某一次性付款30万元,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本案结案。
6月1日,记者从坊子法院获悉,目前,申请执行人王某的父母已收到全部案款。
记者陈怀禹 通讯员 王岩 吕敏敏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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