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局被滨州市政府表彰为“全市行政程序示范单位”

03.09.2014  18:11

  去年以来,滨州市地税局认真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积极争创行政程序示范单位,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显著提高,组织收入实现稳健增长,地税收入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为该市科学发展、追赶超越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近日,该局被市政府表彰为“全市行政程序示范单位”。

  该局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了《开展行政程序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举办了“行政程序年”活动启动仪式,将行政程序年及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制定了督导考核办法,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各个责任科室,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了行政程序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各项部署的全面落实。

  加强教育宣传,增强法制意识。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作为税收法制业务培训的重点,邀请滨州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做专题报告,帮助税务干部掌握其基本内容和要求;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开展“税法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加大对行政程序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规范决策程序,坚持依法决策。规范重大决策程序,健全重大决策规则,制定并实施了《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试行)》、《党组会议制度》、《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局务会议制度》,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向全局公开,并严格督查督办,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确保政令畅通。逐步将广泛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坚决防止越权决策和违反法定程序决策。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行为,认真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日查清理和定期清理制度,对当年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按要求组织开展了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规范性文件绩效评估工作,对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进行了法律前置审查。制定八项税收管理工作指引,引导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税收管理模式;合理界定各级税务机关执法权限,做好执法机构职能、人员的调整和优化,执法人员严格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确保税收执法主体资格合法,减少执法层级,形成合理分工、运作协调的工作机制。

  强化执法监督,防范执法风险。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实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完善税收执法预警指标,深入推行“人机结合”的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机制,通过分解权力、增加审核环节等方式强化对重大税收执法权的全过程监控;聘请特邀监察员,强化检税共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探索建立涉税信访、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税务复议诉讼赔偿相结合的大联动机制,实现各类矛盾纠纷化解部门的有效互动。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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