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被盗竟是"熟人"伸手 男子捡到钥匙起贼心

19.11.2014  13:11
  半岛都市报11月18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魏培培 石玉娇) 游玩归来家中被盗,调取小区监控发现,竟是“熟人”作案。近日,东港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小庄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2014年5月,小赵、小李俩闺蜜相约外出游玩 ,小李的同学小庄自告奋勇担当“护花使者”,租车载着两人自驾一日游。三人在农家乐吃过晚饭后,小庄开车将小赵、小李送回了两人合租的住处。回到家后,小庄发现车座上有一把钥匙,心想一定是小赵或小李落下的,因自己手头正好有些紧张,他便生出了谋取不义之财的想法。

  小庄当即给小赵和小李打了电话,确认两人此时都不在家,便开车直接来到两人的住处,拿钥匙打开房门,入室盗窃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2800元)、现金人民币1900元。小赵、小李回到住处后发现被盗,便立即报了警。经查看小区监控,两人大吃一惊:作案人竟是白天刚刚一同游玩的“熟人”小庄。第二天,被告人小庄即被抓捕归案,所有物品被追回。

  东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入他人住宅窃取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盗笔记本电脑已发还被害人,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于是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熟人作案在刑事案件中一直占有相当的比例,特别是盗窃案、强奸案、绑架案、性侵女童案等,近年来,“熟人偷上门”“熟人约会强奸”“熟人骗走孩子敲诈家长”等新闻更是屡见报端。熟人凭借对犯罪环境的了解和对被害人的迷惑性,往往更容易得手。因此,“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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