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袭胸男”被行政拘留10天
高某传接受警方讯问 警方供图
5月5日发生的“袭胸”现场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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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5月7日讯 7日,天桥警方发布最新消息:备受社会关注的“袭胸男”,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警方查明,该男子系鲁能康桥附近一房地产经纪公司经理,本案事发第二天,他竟又对另一名女性伸出咸猪手。
7日,天桥警方召开新闻通报会,对社会公布该案更多详情:2019年5月4日中午11时20分许,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泺口派出所接到吕某(女,29岁)报警,称当天中午11时许其在天桥区泺安路附近遭到一名男子猥亵。通过调阅案发现场附近监控录像以及询问受害人,警方查明:5月4日上午11时许,受害人吕某骑自行车沿泺安路由东向西行至凡尔赛小区南门附近时,一名骑电动车同向行驶的陌生青年男子以问路为由靠近吕某并与吕某搭讪。其间,男子趁吕某不备,突然对吕某实施袭胸猥亵,而后骑车加速逃窜。
5月6日上午9时许,天桥警方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了附有猥亵男子作案现场监控录像及高清无码照片的微通缉,敦促猥亵男子尽快投案,同时面向社会征集破案线索。
微通缉一经发布,办案民警及分局有奖举报平台便收到了很多热心群众的举报线索。其中,23岁的女子沈某反映,其于5月5日18时许,骑自行车行至天桥区无影山中路与无影山东路路口附近时,遇到一名骑白色电动车的陌生青年男子,该男子在问路过程中,称沈某身上有虫子让其不要动,趁机对沈某实施袭胸猥亵,而后迅速骑车逃离。沈某指认该男子正是警方刚刚发布的微通缉中的“5·4”袭胸猥亵男子!
与此同时,民警经过监控录像顺线追击,结合热心群众举报线索,锁定了嫌疑人高某传(27岁,山东菏泽人,供职于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并于5月6日中午12时许,在鲁能康桥附近的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将其抓获。天桥警方正在依照流程对举报重要线索帮助警方抓获违法行为人高某传的“泉城义士”申报现金奖励。
●对话当事人
作案因生活压力大,希望得到原谅
天桥警方:怎么猥亵作案的?把经过讲一下!
高某传:(在泺安路)当时我骑着电动车,她骑着单车。我假装问路,骑上前去,就抓了一下她的胸部。
天桥警方:对方怎么反抗的!
高某传:她当时用手挡了一下,骂了我几句。我就跑了!
天桥警方:还做过类似的事吗?
高某传:还有一次,在无影山中路。我借口说“身上有虫子”,摸了一个女子。
天桥警方:怎么会想起这种猥亵方式?
高某传:最近生活方面的变化太大,一直有一种压抑的情绪释放不出来,才做了这种事儿。
天桥警方:想对受害者说什么?
高某传:对不起!给她们带来了很大的心理创伤,我很抱歉。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希望得到她们的原谅!
天桥警方:看到警方发的“微通缉令”了吗?有什么感想?
高某传:看到了,我同事给我发过来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干了坏事,总有被抓的那一天。
作者:新时报记者陈彤彤   网络编辑:田艳敏 值班主任:田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