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省级装修标准规范 新建住宅将基本实现全装修

03.02.2017  01:40

  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等单位主编的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近日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为全省工程建设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规范对全装修的标准进行了详尽的阐述,比如木(竹)地板方面,要求地板材料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层板铺设应牢固不松动,木搁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固定方法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木搁栅固定时不得损坏预埋管线,实铺木地板面层应稳固,粘结应牢固无空鼓现象,地板铺设应无松动,行走时不得有明显响声等等。

  201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以立法的方式强制推广绿色建筑,规定到2020年底全省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将基本实现全装修。

  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住宅全装修的实施范围是:各市、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其他区域内的新建住宅以及已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尚未交付的住宅,积极鼓励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

作者:岳德亮         编辑:胡立荣        责任编辑:温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