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印发通知要求 加强女职工专项合同规范化建设

04.05.2017  23:42

      近日,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力促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规范化建设。力争到2017年底,国有企业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普遍达到规范化要求,其他类型企业30%以上实现规范化;到2018年底,国有企业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100%达到规范化要求,其他类型企业70%以上实现规范化;到2019年底,全省各类企业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基本达到规范化要求。
  按照“依法签订、突出特色、因企制宜、符合实际”的工作思路,根据企业所有制形式、规模大小、行业类别、所在区域等因素,在协商重点、合同内容、工作方法上有所不同和侧重,实行分类签订。国有企业协商重点是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职代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和女干部在企业各个管理层面所占的比例等;规模以上非公企业重点应就素质提升、技术技能培训、“四期”保护、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协商;外商投资企业协商的重点应是严格落实我国维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特别在“四期”保护、劳保设施、生育保险金缴纳等方面予以重点关注;中小非公企业应在促进企业落实同工同酬、禁忌劳动范围、改善劳动条件、“四期”保护等方面下功夫;行业性专项合同的签订重在标准,根据行业内相同工种、相同岗位的特点,统一有关女职工权益的行业标准,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行业内女职工维权工作整体提升;区域性专项合同的签订重在均衡,要根据区域内相同的政策、人文背景和不同行业、企业、岗位、工种的特点,制定本区域内相对统一的女职工权益标准,发挥区域内骨干企业的带头引领作用,促进区域内女职工维权工作均衡发展;社区(村)及其他专项合同重点应从基础抓起,健全制度,完善内容,规范程序,建立档案,促进女职工维权工作逐步规范。  (鲁工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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