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制定规划 室外体育设施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

03.11.2014  11:37
  □ 本报记者 于晓波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 体育设施 服务需求,我省制定了“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其中一个要点是在2015年前,我省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体育锻炼意识不断增强,体育服务需求日趋旺盛。但在现实中,公共体育设施仍不能满足群众快速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具体表现在:一是供给不足,我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约1.2平方米,远低于日、韩等周边国家平均水平。二是布局不合理,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差异明显。三是结构不合理,大型综合性比赛场馆所占比例相对较高,群众性健身场馆所占比例偏低。四是设施利用率不高,社会开放度不够。

  规划提出的建设目标是,到2015年,我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有较大发展,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有条件的市(地)、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普遍建有体育场地,各类体育设施的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有较大提高,开放时间明显增加,初步形成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在条件适宜的地区,基本实现“县县都有公共体育场”;5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 

  规划提出的建设任务是,“十二五”期间,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建设一批符合地方实际和群众体育特点的公共体育设施。在中西部地区(含参照执行中、西部政策的东部地区)尚无大中型公共体育设施的县(市、区),建设县级公共体育场,建设内容包括:400米环形跑道、标准尺寸足球场及单侧看台。在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足1平方米的县(市、区),建设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即能够开展多项群众性体育活动、不设置固定看台的综合性室内健身馆。在中西部地区尚无公共体育场地的行政村,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支持每个行政村建设1个简易硬化篮球场,并配置1副篮球架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建设和改造一批群众性户外健身场地,包括篮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门球场地,健身步道和儿童游憩场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