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规定试用期也要缴纳公积金 少缴将被查处
早报讯 “试用期间单位不给我交公积金,这样对吗?”“假如企业不给缴公积金,该怎么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王玉成昨日做客青岛政务网访谈,市民热问各类公积金问题。据悉,今年9月
少缴公积金将查处
一职工在线问:“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没有权利要求企业必须按照工资收入的实际标准投公积金。还有假如职工投诉企业,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处理吗?”对此,王玉成回复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若单位存在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情形,建议职工携带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及工资发放的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辖区的管理处办理投诉,符合立案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依法进行查处。
另一职工问:“试用期间单位不给我交公积金,这样对吗?”对此王玉成表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为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单位也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热线将扩容
记者采访了解到,今年9月5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动 “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百日攻坚活动”。截至9月底,当月全市新开户缴存单位464户,新增职工开户19146户,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9.28%、16.56%,当月全市收缴住房公积金达12.21亿元,比8月份增加1.21亿元,环比增长11%,创历史最高单月缴存额。
此外对于市民反映的近期12329公积金客服热线很难打进去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我们今年专门申请了专项费用增加客服坐席,已进入招标阶段,人员培训到位后,力争使我们的热线更加畅通,为职工提供更加温馨的服务。”王玉成回复说。(记者孙静芳)
在线访谈实录摘登
网友:我已经入职两年了,单位一直没给投公积金,今年5月开始缴存公积金,同时把以前的都补了,我可以贷款吗?
王玉成:目前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条件为:“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网友:我上个月刚买的房子,但是要到明年4月才封顶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我的公积金目前才在青岛缴存了10个月,还差两个月。那么我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是以上个月的时间为准还是到明年4月为准?
王玉成:按照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楼盘项目开发商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时应主体结构封顶,因此您所购楼盘暂时不符合签订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