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规范公务出行保障 保留公车不得用于上下班通勤
市级党政机关车改已经完成,公务出行怎么保障?保留下来的这部分公车怎么使用和管理?
近日,市委办公厅出台了《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保障办法(暂行)》和《市级党政机关车改后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上述问题都有了答案。市级党政机关有“组织参加大型会议或重大集体公务活动(8人及以上)”等5种情形的,可在定点汽车租赁企业中自行选择定制服务,租赁费用在单位办公经费中列支。另外,除实物保障工作用车外,车改后保留的车辆不得用于上下班和除公务接待以外的接送机(站)等活动。
焦点一
5种情形可租车办公务 杜绝“年租”或“月租”车
此次,济南提出,市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含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出行执行普通公务,应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使用个人公务交通补贴保障,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的公务出行,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按有关规定报销差旅费用。
在什么情况下公务出行可以租车、且租车费用由单位买单?市级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的,可在定点汽车租赁企业中自行选择定制服务,租赁费用在本单位办公经费中列支:组织参加大型会议或重大集体公务活动(8人及以上);多部门(单位)联合调研、检查工作,确需车辆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确定租赁车辆;公务接待活动,包括中央、省及外地来济视察调研、招商引资、外事活动等;到无公共交通保障的偏远山区、林区等路况复杂的地方进行公务活动;其他确需租赁车辆的,须事前经本单位研究,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同意。
单位虽然可通过租车方式解决公务出行问题,但不能“年租”或“月租”。此次,济南提出,市级党政机关应从严控制定制服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和数量,不得采用月租、年租等形式长期租赁车辆。
另外,特殊公务活动经单位批准使用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等保留车辆或选择公务出行定制服务的,不得报销差旅费中的交通费用和享受差旅期间的交通补贴。
焦点二
保留的机要通信车等不能用来接人上下班
济南提出,市级党政机关应加强车辆使用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具体来说,要严格车辆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建立健全车辆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制度,降低运行成本。
此次,济南还对为保留公车增加豪华内饰等行为说“不”: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严禁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在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制度。
尤其引人关注的是,济南还提出,市级党政机关保留车辆使用范围应严格遵守“九个不得”纪律。这“九个不得”包括: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不得公款聘用驾驶员、使用或变相使用单位专职驾驶员驾驶个人车辆;不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除实物保障工作用车外,保留车辆不得用于上下班和除公务接待以外的接送机(站)等活动。
作者:赵云龙   网络编辑:庄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