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规范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04.09.2014  16:04

 

      财政部9月3日发布《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以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单位资产处置工作。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转让、有偿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暂行办法》适用于地方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国有资产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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