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
济教成字〔2014〕7号
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的整体形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秩序通知如下:
一、规范招生行为。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认真做好招生工作。禁止有偿招生和通过中介招生,不得倒买倒卖、挖抢生源等。学校刊播、散发的招生广告(含招生简章、宣传册及学校网站宣传内容等)用语应符合《广告法》等有关规定,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欺骗和误导学生及家长,不得做不负责任的许诺。
二、规范学籍管理。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新生基本信息等情况及时输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校应制定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和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学校在正式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前,不得向学生进行任何招生录取或学籍注册的承诺。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受教育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在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复注册学籍。学校为学生注册学籍时,需提供学生的初(高)中毕业证原件或原初(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身份证明备查。
三、禁止为高校招收储备生源。严禁学校对考生进行虚假宣传、夸大承诺,对学生作出不符合国家招生政策的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为高校招收储备生源。凡违规为高校招收“预科生”或以“预科生”等名义招收高中后起点中职学生的学校,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法给予停止招生的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济南市教育局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