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票据管理
02.09.2014 19:01
本文来源: 农业厅
为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全面推进村级事务公开,青岛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票据(以下称“村级票据”)实行统一种类和样式,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组织收款收据、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据、农民承担生产性费用专用收据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付款凭据等四类票据。10月底前,各区市将完成村级票据的招投标印制工作,12月底前,新票据将发放到位,2015年1月1日起,新的村级票据将统一启用。新的村级票据实行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建立规范的启用和使用制度、验旧领新制度,以及票款同步、收支两条线制度等。(青岛市农委)
本文来源: 农业厅
02.09.2014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