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范海洋气象广播电台播报业务

27.06.2016  09:47
        6月27日,记者从山东省气象局减灾处了解到,该处制定了《石岛海洋气象广播电台播报业务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以进一步做好石岛海洋气象广播电台海洋预报、警报的播报工作,充分发挥电台的社会经济效益,更好的为涉海部门、民众提供服务。《规范》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规范》明确,石岛海洋广播电台每天08:20、11:20、17:20、20:40四次常规播报山东省海洋气象台发布的5个沿岸海区和7个沿海市海洋气象台发布的12个沿海海区预报预警产品。加密播报海上大风、海雾、暴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以及省海洋与渔业厅、海上搜救中心发布的海洋预报警报、海上风险预警、海上遇险报警、求救电话等信息。20:40为上个时段的重播内容。
  《规范》规定山东省海洋气象台和各市海洋气象台要根据海洋天气预报内容,编制精简、贴近需求的海区天气预报播报产品,但预报时效需统一用24小时、48小时、72小时表述,文件采用txt文本格式。各沿海市气象局和省气象台需在每天08、11、17时前,将最新海洋天气预报播报产品上传至服务器中,便于电台调取资料进行播报。涉海部门需要播报海洋预报、警报等预警信息时,需将信息发送给石岛气象台,同时电话告知值班人员(0631-7288121,7382540)。文件采用txt文本格式,内容包括:发布时间、发布单位、发布内容,字数在200以内。(孙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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