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规范》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近日,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出台《青海省计划生育基层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组织机构、基础设施、管理与服务职责等方面,对全省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健全完善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全省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依法、规范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规范》要求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办公室建设,增加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至少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任卫生计生办公室主任。同时,对乡镇和村级计划生育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职责、人员配置作出了详细安排,并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群众(居民)自治。
《规范》明确乡镇(街道办)党委书记和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以及村(居、社区)两委负责人是本辖区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依法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了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服务机构办公设施及内部设置标准,要求村(牧)委会结合村卫生室建设,配备必要的计划生育服务设备。
《规范》进一步明确了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职责,要求重点落实育龄妇女“三查”、人工终止妊娠术、放取宫内节育器手术、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和药具管理发放、随访、宣传教育、配合上级服务部门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防治等技术服务工作。
为方便服务群众,规范窗口单位办事流程,省卫计委印制了《一孩生育登记流程》、《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服务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程》等8项计划生育工作流程图,推进阳光计生,提高基层计生工作的诚信力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