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进项发票 税负还会下降
山东鲁花建筑:
规范进项发票 税负还会下降
王法坤 徐金波 本报记者 刘筱庆
“目前看来,企业税负真的降下来了。”山东鲁花建筑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姜福顺说,全面实施营改增后,企业实实在在体会到了改革带来的实惠。
他告诉记者,该公司从事的房屋建筑及房地产开发与销售项目中,既有今年4月30日以前的老项目,也有5月1日以后开工的新项目。按照营改增相关政策,5月1日以前的老项目可以按简易计税办法,减负主要体现在税基上。以5月和6月来说,企业预估营业收入703.33万元,如果按以前3%的营业税税率缴纳营业税,应缴税款21.10万元;营改增后营业收入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乘以3%的增值税税率,实际缴纳增值税20.49万元,实际税负率为2.91%,少缴纳税款6145.57元,低于原3%营业税税率0.09个百分点。
“别看这一点点的降幅,对我们这种营业收入高的企业来说,也是特别重要的。”姜福顺告诉记者,集团公司即将在西安建花生油分厂,投资规模在1亿元左右。这个新建筑项目,我们实行一般计税办法,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只要公司进一步规范完善财务管理,正常取得进项发票,我想税负还会下降。
当然,除了看得见的红利外,姜福顺还关注营改增给企业长远发展带来的影响。“营改增后,一般计税办法可以抵扣进项税,这将促使我们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姜福顺介绍说,营改增前,由于不用考虑抵扣进项税,企业对于发票的取得比较随意。营改增后,因为可以抵扣进项税,也促使企业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保证能抵扣的项目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倒逼企业要求上游企业规范管理,形成良性循环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助于企业和整个行业链的发展壮大。
《中国税务报》2016年7月20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