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专家解读: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四轮驱动”
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一直主要是由政府主导并提供的,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暴露了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在《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针对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和培育文化消费、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大力推动文化志愿服务”等具体举措。这是一种全新的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四轮驱动”思路,势必会促使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迈上一个新台阶。
一是政府购买驱动。长期以来,公共文化服务的生产者是政府有关部门,依赖的是公共财政支出。政府有关部门在提供生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时,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受政府财政投入限制,容易导致其生产热情不足,难以供给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实施意见》提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采取政府购买等形式,有利于把政府从繁杂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从而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二是企业生产驱动。尽管我国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我国人均财力却极为有限,面对我国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单靠政府生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显然是难以满足的。文化企业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重任,其市场行为既有经济效益的诉求,更有社会效益的责任。因此,文化企业不但生产文化商品,而且也要生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实施意见》提出的税费减免、项目帮扶等优惠政策,能够有效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热情,有利于解决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的难题。
三是文化类社会组织参与驱动。文化类社会组织属于“文化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市场在文化治理体系中所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相互补充,起着“第三部门”的独特作用。《实施意见》规定的积极培育公共文化类社会组织、鼓励文化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等措施,有望打破以往公共文化服务单一提供主体的格局,催生一批专业性强的文化类社会组织出现,有利于构建完整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四是文化志愿者内生驱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终极目标是人人参与文化生产,人人享受文化成果。因此,文化志愿者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动员组织专家学者、艺术家、优秀运动员等社会知名人士参与文化志愿服务等措施只是文化志愿者中的一部分。他们能够在全社会中引领公益理念深入人心,促使更多的力所能及的人加入到文化志愿者队伍中去,从而培育公民社会责任感意识。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是“四位一体”,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承担着不同的功能。就政府而言,需要厘清和市场、社会组织、志愿者的关系,以“办”文化向“管”文化进行职能转换,制定切实可行的文化政策和法律法规,鼓励社会力量等非政府主体加入到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来。就文化企业而言,应该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承担起社会责任。就文化类社会组织而言,应该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其“第三部门”的独特使命。就文化志愿者而言,应树立和引领社会新风尚,使人人形成做公益的理念。客观说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构建之路漫长而艰难,这中间会有许多困难不断产生,但在“四轮驱动”助力下,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定会形成并不断完善。
(作者:山东艺术学院文化产业管理系副主任、教授 唐月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