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

01.07.2016  02:27

6月29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法制办副主任李春田、省林业厅副厅长亓文辉解读《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并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由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陈强主持。

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5月27日以省政府令第300号公布,7月1日起施行。

李春田对《办法》的起草审查过程、制度创新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李春田介绍,《办法》从起草到审议通过历时3年多的时间,在立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立法法》要求,贯彻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努力增加立法工作的透明度。一方面,体现了全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经验。在立法过程中多次征求全省林业系统意见,并深入到基层林业局、林木种质资源基地调查研究。另一方面,充分吸收了社会公众意见。在起草和审查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征求社会意见,省政府法制办还将《办法》草案发送17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并对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吸收,以使《办法》的制度设计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办法》更好地贯彻实施。

李春田指出,在审查修改《办法》的过程中,既注重与上位法和国家有关文件做好衔接,又注重制度创新,重点对上位法规定比较原则不便于实际操作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增加了可操作性。一是明确了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纳入林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发展经费,林业、发改、财政等部门依职责做好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二是细化了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全省普查结果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包括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目录,向社会推荐优异种质资源,并编制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目录等。三是创立了林木种质资源监测和特种资源收集制度。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结果建立监测评价体系,对珍稀濒危种质资源发布动态变化和预警信息。《办法》还规定了乡土树种、主要造林树种、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收集制度。四是创新了损失补偿机制。对在林木种质资源收集、抢救性收集和保存等活动中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合理补偿。五是完善了林木种质资源信息化管理机制。省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全省林木种质资源信息,为林木种质资源信息交流和共享提供服务。

李春田强调,《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进入法制化新阶段,对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林业可持续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对更好地贯彻落实《种子法》《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对我省林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亓文辉对《办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做了介绍。亓文辉指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是维护森林物种基因库的核心,是维护森林生态平衡的关键,关乎着物种安全、粮油安全、能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关乎着现代林业可持续发展。《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生动实践,也是全面实施依法管理、有效保护全省林木种质资源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省林业依法治种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办法》主要规范了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收集保存、利用、监测评价、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下一步,省林业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贯彻落实《办法》为总抓手,通过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健全细化配套制度,启动种质资源保存库体系建设等途径,依法做好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推进山东现代林业健康持续发展。

在记者答问环节,李春田、亓文辉解答了我省当前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的保护工作以及如何利用好我省的林木种质资源等热点问题。

 

(责任编辑: 张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