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04.12.2017 00:39
本文来源: 建设局
关于 解除 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并终止Ⅲ 级
应急响应 的通知
各县区建委、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参建单位:
根据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我市自2017年12月3日20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终止Ⅱ级应急响应,各单位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终止响应。响应解除后,请各参建单位在今后施工中,认真执行“6+1”扬尘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设备24小时在线并确保数据上传至建委平台。
请各单位于12月4日17时前,将此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的总结评估报告电子版报送市扬尘办。
电 话:66605608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济南市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3日
本文来源: 建设局
04.12.2017 00:39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