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未开庭原告被警方跨省刑拘 高密公安:涉虚假诉讼

26.09.2016  14:40
  2016年9月23日上午,福建高院第六法庭正在进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二审庭审,作为原告的陈巧峰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35天前,陈巧峰被山东高密市公安局以该案涉嫌虚假诉讼为由跨省刑事拘留,羁押在当地看守所中。

  “案子尚在二审中,高密市公安局怎么能擅自认定异地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涉嫌虚假诉讼?”陈巧峰代理律师潘祥灿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心中的不解。

  这起案件是陈巧峰诉山东盛世国际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下称“盛世公司”)、樊亮亮民间借贷纠纷案。2016年5月19日,福建省宁德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盛世公司和樊亮亮共同承担向陈巧峰归还借款人民币430万元及利息。

  一审判决后,盛世公司不服判决,向福建高院提出上诉。但二审还未开庭,山东高密市警方就找上门来。一审判决书中显示,盛世公司所在地正是山东省高密市。

  陈巧峰家属提供的高密市公安局拘留通知书显示,2016年8月18日14时,高密市公安局将涉嫌虚假诉讼罪的陈巧峰刑事拘留,现羁押在高密市看守所。

  陈巧峰被带走后,潘祥灿律师曾前往山东高密看守所会见陈巧峰,“但未被获准会见,不得已又返回福建。”

  潘祥灿律师提供的材料显示,2016年9月8日,高密市公安局给负责该案二审的福建高院发来证明函。证明函中称,“陈巧峰诉盛世国际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樊亮亮民间借贷一案,我局发现陈巧峰等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目前,我局对陈巧峰涉嫌虚假诉讼立案侦查,现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但在高密市公安局发函半个月后,9月23日,该起案件仍正常在福建高院二审开庭审理。在二审庭审中,盛世公司辩护律师也证实了这份证明函的真实性。

  潘祥灿认为,盛世公司本身是案件的当事人,不是案外人,在诉讼中可以行使举证、抗辩权利,受理法院可以审查是否属于虚假诉讼。本案尚在二审中,高密市公安局不可以擅自认定异地法院立案审理的民事案件涉嫌虚假诉讼。

  目前,陈巧峰家属及代理人已经向高密市公安局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同时向山东省公安厅、潍坊市政法委等部门提交情况反映。

  对于陈巧峰涉嫌虚假诉讼案的办理进展,9月23日,澎湃新闻致电山东高密市公安局了解情况。该局相关负责人以“不接受电话采访”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史立梅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认为,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管辖应以犯罪发生地公安机关为主,嫌疑人居住地为辅,二者都是在福建宁德,虚假诉讼案的管辖权应该在福建宁德公安机关,而不应该在山东。

  刑事诉讼法学博士毛立新对澎湃新闻表示,按照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如果存在虚假诉讼犯罪,鉴于该起民事诉讼的起诉、审理均在福建宁德,犯罪行为发生地应理解为此地;目前民事诉讼尚未审结,二审法院尚未作出生效裁判,所以尚无犯罪结果发生,不存在犯罪结果发生地。该起民事案件是否为虚假诉讼,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假设确实是存在虚假诉讼犯罪行为,也应该向福建公安机关报案,由福建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毛立新说,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民事诉讼需要以刑事诉讼查明的结果为依据的,应当中止审理。“山东警方介入正在审理的异地经济纠纷案,会被质疑动机是借助刑事司法权力干预民事案件,通过刑事手段来阻碍民事诉讼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