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警示教育追踪:有地方揭反面典型时名字用某代替
19.08.2015 12:12
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按照中央关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安排,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正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警示教育。
近日,中组部发出通知,要求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研讨中,以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组织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深刻总结反思,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最近一段时间,中央部门和各地方、单位相继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有关廉政警示教育的话题也不断升温。在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中,警示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警示教育有哪些形式?容易陷入哪些误区?如何才能让警示教育真正起到震慑人心的警示作用? 1 警示教育成为教育干部、正风肃纪的特色武器 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展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不难发现,各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在巩固和扩大活动效果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已成为教育干部、正风肃纪的“标配”和特色武器。 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许多党员、干部受到猛击一掌的警醒”。在总结活动经验时,他强调,要“加强舆论监督,注重对比宣传,既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又发挥反面典型警示震慑作用”。 今年7月31日,省区市和部分部门单位“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座谈会要求,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发挥好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做到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要从理想信念、纪律规矩、党性原则等方面剖析根源、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另据媒体报道,国家质检总局、中直机关党委、中组部、贵州省、河南省等,近日先后安排部署不同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以反面典型为镜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在实践中,警示教育不必拘泥于形式,围绕警示做文章、能起到警示作用的多种教育方式,都可以算作警示教育。 ——学习警示教育读本。今年7月,中央党校有关课题组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围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警示教育等主题编写的《反腐倡廉警示读本——高官腐败案例剖析》出版发行。 ——观看警示教育片。2014年底,中央纪委宣传部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4集电视专题片《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播出之后,引发广大党员干部热议。目前,该片虽已完成播出,但热度未减,仍是各地组织警示教育的必修教材。 ——参观警示教育基地。7月13日,辽宁省警示教育基地的“辽宁省国有企业腐败案例警示教育展”拉开帷幕,将面向全省200余家省(中)直国有企业和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近万名领导干部开展为期3个月的案例警示教育。 ——参观监狱。8月初,贵州省毕节市组织领导干部及家属代表,到毕节监狱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通过现场聆听因贪污受贿入狱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参观他们的生活和劳动场景,让参观人员深深感受到贪婪的可怕、腐败的可悲、自由的可贵。 ——典型案例通报。这是一种不可忽视的有效的警示教育方式。8月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6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通报一经发布,即引发各地媒体关注,纷纷“自领”各地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分析、曝光和监督。 2 警示教育要走出隔靴搔痒、断章取义等误区 有的地方和单位,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精心选取案例,编写警示教育读本,拍摄警示教育片,打造警示教育基地,但是却在揭露反面典型这一关键环节上轻纱遮面,名字用“某”字代替,照片打上马赛克。有的地方,组织学习上级和外地案例非常卖力,过不久本地也出了类似案件,却能不通报就不通报,能不点名就不点名。 湖南省湘西州委党校廉政法学与廉政指标研究中心主任邓联繁分析,遮遮掩掩地揭露反面典型,不利于保障警示教育的说服力、公信力和震慑力,不利于公众与媒体据实查证、跟进监督,无异于隔靴搔痒。 有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不管教育内容与教育对象的身份是否匹配,不是针对教育对象的岗位、职务选取案例,而是一锅菜招待百家客,不是在干部任免、节假日等节点开展活动,而是找闲抽空完成任务。这样的警示教育不能说完全没效果,但基本如隔山打牛,难以取得好的效果。 河南省郑州市纪委宣传部副部长宋方说:“由于各种原因,确实有些单位没有结合实际选取针对性强的本地违纪违法案例进行剖析。这样一来,一些基层党员干部便觉得违法犯罪离自己较远,警示教育缺乏足够震慑力。” 有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已经形成固定模式和流水化作业:观看警示教育片,回去交心得体会;发放警示教育读本,回去交心得体会;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回去交心得体会……即便是参观监狱这么“特别”的地方,次数多了,无论是组织者还是参与者,都有“皮了”的感觉。 在网上搜索可以发现,每当一个地方安排了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相关书名、片名的心得体会、观后感就会变成搜索热词,一些代写公文的网站也成为点击热门。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纪委宣教室干部黄琴表示,我们在多年工作中也尽力做到教育形式别出心裁,但是无论形式如何变换,警示教育还是要靠干部自身来体会、来改变。否则,组织者累,参与者也会累。 还有的地方和单位,把警示教育活动片面地看成是一项孤立任务和独立工作来组织,与当前形势和主要任务不相联系,与当地存在的实际问题不相联系,与教育对象的实际情况不相联系。活动结束也就完了,没有后续动作,没有制度配套,没有跟踪反馈。这样的警示教育,是断章取义,是花架子,难有实效。 邓联繁提出,既要延伸惩处腐败的链条,把警示教育作为惩处腐败的必要延伸,在惩处腐败后及时有效地开展警示教育,达到惩处一个、警示一批的效果,又要把警示教育作为预防腐败的基础性工作,让教育对象心存敬畏,去掉侥幸心理。 3 避免空洞说教,加强制度配套 近年来,各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然而效果却参差不齐。不少别开生面的警示教育活动能让领导干部潸然泪下,深刻反思,剖析自己;而有的看似轰轰烈烈,实际上却让人产生“审美疲劳”。问题的根子就在于,警示教育到底是“走形式”,还是“走心”。 “这里有村党支部书记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的,也有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的,有的因此坐了牢,甚至被开除党籍。个个案例警示我们要引以为戒,干净做事、勤政清廉为民。”今年3月11日,湖南省宁远县仁和镇堂皇村支部书记裴世祥,看完该县纪委发放的农村干部违纪违法警示教育读本后深有感触地说。 邓联繁说,警示教育要努力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多用新案例新数据,避免内容陈旧。要紧密联系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多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避免造成不相干之感。要针对教育对象的廉洁风险点、思想上的困惑点等问题开展教育,避免空洞说教。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70余名市直部门一把手及其配偶,走进市看守所警示教育基地“监区”,“身临其境”地体验“罪与罚”的边界。 “通过情景式教育、体验式教育、模拟式教育等形式,让教育对象有代入感,是改进警示教育方式方法的重要途径。”邓联繁说,这有利于增强警示教育的新颖性、真实感,有利于触及教育对象的思想灵魂,让其红红脸、出出汗、醒醒脑,从而达到警示教育的初衷。 开展警示教育不是独立行动,而要与制度建设相配套,不断完善、改进警示教育效果。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有一个“监督曝光”栏目,专门发布各地官员违纪违法行为的通报。有别于以往用“某”代替姓名的做法,通报中,违纪违法官员的单位、职务、姓名等信息均被曝光,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等信息一应俱全。 现在,中央纪委监察部每月通报各地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汇总数据已成例行制度。各地和部门都会公布本单位处理人员的情况,公布内容几乎再也未出现过用“某”字代替的情况。典型案例通报的警示教育效果,因制度上的完善和改进,而得到大大加强。 8月10日,四川省资阳市民政局收集了民政系统内发生的贪污贿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四风”问题等12个典型案例,组织编印成《民政系统违法违纪警示案例选编》教育读本,免费发放到全市民政系统。案例涉及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等10个重点岗位,具有实际借鉴意义。 像这种带着问题、瞄着问题去搞警示教育,有利于打通惩处和预防的连接通道,在本地尚未发现类似问题时提前警示,避免“不教而诛”。本地发现和查处相关问题后,不遮不掩地尽快做好警示教育,能够在第一时间用身边案例教育和挽救更多干部,避免“诛而不教”。 有关专家指出,开展警示教育,绝不能理解为创造一个模式、开展一次活动或完成一次任务,而是要根据反腐败斗争形势和党风廉政建设需要,立足解决问题、传导压力,常做常新,久久为功,将惩处的威慑和纪律的威严不断转化为党员干部自律的动力。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19.08.2015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