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计划生育收费“三规范一公开”专项行动
近年来,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大力推行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加大违法行政、违规收费治理力度,行业作风有了明显转变,但个别地方仍然存在违规收费、变相收费现象。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预防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改进计划生育政风行风,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健康发展,省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决定,近期在全省开展计划生育收费“三规范一公开”(规范计划生育收费项目的主体、标准、程序,实行收费公开制度)专项行动,以期建立计划生育“阳光收费”机制,提高收费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计划生育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树立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形象。行动分为五个阶段:
一是动员部署。 成立了省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收费“三规范一公开”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委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政法处、妇幼处、综合监督处、指导处、家庭发展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宣传处、省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工作方案的组织协调、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层层传达部署。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认真传达学习方案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具体措施、时间和责任要求。
二是自查自纠。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涉及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性收费的单位,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现有收费项目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标准、程序是否合规;办理《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证明时是否违规收取费用、保证金;提供技术服务时是否违规收费、强迫育龄群众接受有偿服务,以及协助推销药品、保健品、商业保险等。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项目,一律取消;收费标准、程序、主体不当的,要依法整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搞好计划生育群众自治,规范合同违约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
三是规范与公开。 在对计划生育收费项目逐项梳理、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直属单位收费项目进行审核把关,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将规范的收费主体、标准、程序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公开、公示。村(居)级计划生育自治合同涉及违约金内容由村委会在本村公开。在公开形式上,可通过本地公共媒体、部门政府网站、宣传页和政(村)务公开栏等载体,面向社会公开、公示。
四是监督检查。 省、市、县、乡都要设置并公开监督投诉电话、网络信箱,方便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和监督。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有关主管单位要认真调查处理,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真正取信于民。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本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提出整改意见。省卫生计生委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五是阶段总结。 计划生育收费“三规范一公开”行动启动后,各地要健全完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收费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监督。对违反规定收费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快调查处理,对工作不力、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好典型、好做法大力推广,促进行风建设长期发展。同时要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
为搞好专项行动,要求各地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顺利实施。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把开展计划生育收费“三规范一公开”行动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市、县级要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主抓,有关科室人员专门负责。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工作落实。 二要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宣传与发动工作,加大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力度,通过网站、宣传栏、电子屏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收费“三规范一公开”行动,大力宣传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通过进村入户面对面宣传、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宣传专项行动的内容,让群众充分了解和积极参与。 三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采取定期调度、集中检查、重点抽查、暗访等形式,及时掌握“三规范一公开”行动开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