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省再次大幅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

06.08.2015  13:07

 

      为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我省在去年大幅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基础上,2015年再次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500元;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城镇270元、农村150元统一提高到400元。此次提标政策落实后,我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将实现城乡统一,扶助标准大幅高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分别为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的国家标准。截至目前,省财政已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原则,预拨2015年省级补助资金1.26亿元,支持各地落实特别扶助提标政策,缓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实际困难,预计受益人数将达到4.8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