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订餐首戴“紧箍咒” 餐饮商户服务证照须上传到APP
18.03.2016 12:43
本文来源: J0531.Com
17日,济南市食药监局紧急发布通知,首次为网络订餐监管立下规矩。
通知要求,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许可证照等,送餐时间要限制在2小时之内。第三方平台要对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地审查,禁止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食品经营者入网。
对于网络订餐服务的食品经营者,通知规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项目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未取得许可证件的,不得从事网络订餐经营活动。
通知要求,第三方平台应严格审查食品经营者提交的上述资质证明,要求其提供联系人和有效联系方式,并对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地审查,禁止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食品经营者入网。经营者入网前,第三方平台应与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定期复查其资质条件,及时清除不达标者。
在网络订餐发生消费纠纷怎么办?对此通知规定,第三方平台不能提供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在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由第三方平台进行赔偿。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食品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或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立即停止提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第三方平台与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食品经营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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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3.2016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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