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
30.09.2014 16:58
本文来源: 林业厅
9月28日,沂南县林业局召开党组会议,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国家法定的福利制度。沂南县林业局正确认识建立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深远意义,从依法落实制度、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对本单位职工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制定好年休假计划,保证职工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一要明确休假对象和时间界限。除个别同志因工作需要年底前不再安排年休假外,其余人员必须在年底前完成休假。
二是认真核实。单位对每名工作人员的工龄、应享受的休假天数、已休假天数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实,并对休假的审批程序、权限、履行手续等进行规范。
三是统筹安排。根据单位工作实际,妥善处理工作与休假关系。实行年初安排、年终汇总的工作机制,在确保单位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行的前提下,制定本单位职工年休假计划,结合职工个人工作岗位特点、工作性质和平时考勤考核情况,统筹安排好职工年休假。对无特殊情况并经领导批准,不休或未休满的,视为自动放弃休假。
四是落实到位。职工申请年休假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并进行备案。
五是所有休假人员在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当遇有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紧急工作需要时,应立即终止休假返回单位工作。
目前,2014年度全局干部职工正在积极申请,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
本文来源: 林业厅
30.09.2014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