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院庭长回归审判台

08.01.2016  16:01
  近年来,烟台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数量连年攀升,一线法官人均办案数量屡创新高,特别是今年受立案登记制等因素影响,案件数量急剧增长。截至今年11月份,全市法院受理案件 86232 件,超过去年全年水平,有 86名法官结案超过200件。

  面对越来越重的办案压力,烟台法院积极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深入推进院庭长办案制度,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的引领示范作用,实现了院庭长办案工作机制化、常态化,有效缓解了审判压力,更好地树立了司法公信力。

  承办疑难案给当事人挂上“专家号

  “请上诉人陈述……”12月1 日上午,在烟台中院第十四法庭里,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跃华担任审判长敲响法槌,一起交通保险赔偿纠纷案件的庭审拉开序幕。

  作为曾经的审判业务骨干,审判长张跃华凭借着娴熟的审判技巧,使整个庭审活动规范高效、张弛有度。“院庭长首先是法官,而且是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所以理应带头承办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张跃华介绍说,今年以来,开庭审理案件占用了他的大部分工作时间,审理的案件多为一些多发性、典型性、复杂性纠纷。

  “审判长平易近人,态度特别好,解释比较详细,讲得很到位,即使对法律文书不是特别懂的人也很清楚。”上诉人的代理人程女士庭审结束后表示,遇上院长办案就像到医院看病挂上了“专家号”,她感到既幸运又放心。

  像口碑卓著的医院必须要有一批德高望重的名医坐堂问诊一样,一个好法院也必须有一批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来从事审判工作,才能把好脉、下对药,当事人才能满意。今年以来,烟台法院的院庭长承办的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约占其办案总数的40%以上。通过审理这种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既可以为同类型案件的审理树立裁判指引,还可以让院庭长及时掌握审判前沿动态,增强对疑难案件和新问题的调研能力,带动办案质量的提升。

  办案常态化 让院庭长成为审判台的主角

  “我们要让院庭长办案常态化,而不是流于形式。”烟台中院审管办主任史殿美表示。今年年初,该院就在全市法院部署开展院庭长办案,特别强调院庭长不准办串案、不准办简易案件,坚决避免“露面敲槌”,切实让院庭长办案成为“硬约束”。

  为此,烟台中院提出“三个不低于”要求,即院长办案数不低于分管部门庭长平均办案数的50% ,庭长不低于所在部门平均数的50% ,副庭长不低于所在部门平均数。针对院庭长承担大量行政管理事务性工作的客观现实,及时推出了工作 AB 角制度,即当 A 角因开庭不能参加各类会议等非审判活动时,由B 角接替完成该项工作,确保既能正常开展行政事务,又能保障院庭长办案时间。

  工作部署必须要靠压实责任来落实,烟台各县市区法院也都加大对院庭长办案的绩效目标考核力度:芝罘区法院对院庭长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中专门增加办理案件内容;栖霞法院实行院庭长审判业务“标红”按季度通报制;招远法院推行“四个一”措施,即“每月至少审结一起案件,每种类型案件至少审结一起,非访行政案件至少审结一起,案件审判、信访、调研三位一体”。

  截至目前,烟台法院院庭长结案 39529件,占结案总数的 52.2% 。其中,院长结案1059件,有效缓解了结案压力。 同时,通过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保证院庭长亲历审判中的每一个关键程序,促进了院庭长了解和体会一线审判人员的实际状况和面临的问题,提高了审判管理的针对性,避免了“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

  示范传帮带 帮新生代找到老师傅

  “院庭长办案这个制度,在传帮带新生代法官方面有特别积极的作用,提供了一个言传身教的有效渠道,特别有助于他们的成长、成熟。”烟台中院民四庭庭长周立杰说。

  在推动院庭长办案的同时,全市法院更注重审判经验传承,突出业务引领。院庭长作为曾经的审判业务骨干,多年来积累了大量的审判信息及案件资源,能够引导年轻法官多角度考虑问题。通过身体力行,帮他们改掉审判中的不良习惯作法,包括言谈举止、审理思路等,让当事人感受到文明审判,感受到公平与公正。

  12月2日,在现场旁听了一起由周立杰开庭审理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后,年轻的法官助理张君收获颇多:“言传不如身教,平时庭长在庭审技巧等方面也讲了不少,但是依然有困惑。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直接学习到他们的经验,少走很多弯路。

  为帮助年轻的法官尽快成长,烟台法院还开展了“青蓝”工程、青年法官导师制度,为年轻的法官配置导师;安排院庭长轮流与不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定期组织法官观摩、开展疑难问题研讨等形式,帮助年轻法官更好地学习审判经验,提高审判技巧。 责任编辑:宣传处
烟台市委统战部助力海外山东籍企业渡过难关
    日前,获悉海外鲁籍企业遇到困难,外事侨务办
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1月10日,省委常委会利用一天时间,外事侨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