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建立审计整改机制的有效途径
阳谷县审计局 王莹
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李克强总理多次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审计机关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要明确时限,不折不扣,坚决整改,并向社会公开。要从制度上杜绝问题一再发生,不能让政府失信于民。
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加大了审计整改督促力度,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的总体格局逐渐形成,审计整改成效逐步显现。但审计整改的力度和效果与公众期望仍存在差距,个别地方甚至存在着整改放空现象屡屡招致舆论的不满。
为了确实提高审计机关监督质量和效率,有效解决“屡审屡犯”之“牛皮癣”顽疾,巩固审计整改成果,切实解决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亟待构建审计财政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应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规定的时限内,向审计部门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主要包括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审计建议意见采纳情况,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以及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等内容。
二是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审计整改工作督察制度,在每项审计监督检查前,都要统一明确被审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及整改责任人,实行“分管负责制”。督促单位主管部门逐一整改落实;对相关政策尚不明确的,要召集分管部门和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监察部门就今后预算执行及财政收支的规范使用形成一致意见,从制度层面上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三是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协作机制。审计机关、监察机关、财政部门、纪检、检察、公安、财政、税务要密切合作,进一步相互协调配合,逐步建立依法行政、各司其职、信息共享、联系畅通、查处及时的工作机制。建立并严格执行案件移送制度。对检查发现属于财政违法的案件,监督检查部门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做出行政处分,其中触犯刑法的犯罪,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建立并完善考评制度。每年终了,审计机关、监察机关、财政部门联合对业务主管部门落实审计提出的整改意见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对部门整改结果提出考评报告,并作为考核干部、评估部门工作绩效和廉政建设情况的主要依据。
四是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问责制度。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力的,审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执行,对逾期仍不执行的,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要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度。部门、单位“一把手”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主管部门要对下属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负责。对拒绝、拖延整改或弄虚作假的被审计单位,经审计部门提出,其上级主管机关或纪检、干部等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二要建立业绩考核制度和工作过错追究制度。实行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凡是由于违法违规等人为因素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审计整改是促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审计目标的重要途径、是治理“屡审屡犯”的必要手段。充分认识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建议,自觉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切实发挥审计事业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免疫系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