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0月起新设企业直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27.09.2015  04:48

  山东省近日印发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山东省将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所谓“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山东提出,自10月1日起,各级登记部门向企业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条件具备的同时发放电子营业执照。新设立企业在办理登记业务时直接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存量企业在办理变更或备案业务时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也可直接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此外,山东提出,改革过渡期为2015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各级登记部门要完成存量企业的证照换发工作,原发的营业执照(包括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可继续使用;2018年1月1日后,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有效。

  原标题【 山东:10月起新设企业直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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