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探索设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章搞定
去年5月,平阴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治安行政处罚案,平阴县公安局局长出庭应诉。这是济南市首次由公安局长出庭应诉。通讯员 韩鹏华/摄 (资料片)
山东省将探索设立行政审批局,实现“一个印章管审批”。1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省委、省政府近期印发的《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进行解读。这是我省首次以省委、省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文件。
部门内行政许可权,集中到一个机构
纲要安排了50项任务,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省编办副主任刘书伟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近年来,我省已分9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524项,完成削减任务的89%,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
未来五年,山东将继续依法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确保完成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削减二分之一左右的目标。
“加快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部门内行政许可权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积极申请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探索设立行政审批局,实现‘一个印章管审批’。”刘书伟介绍,将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行政许可事项上网运行,“2016年年底前推动省市县三级联网互通,实现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网上办理,提高办事效率。”
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拍脑袋决策少了,久拖不决要追责
重大行政决策对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会产生重大影响,至关重要,在实践中,“拍脑袋决策、违法决策的情况虽然有所减少,但是不当决策、拖延决策的现象依然存在,必须加以解决。”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孟富强回答提问时表示。
为此,纲要提出,今年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决策。在集体讨论决定环节,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孟富强说。
群众意见不采纳,也得给个说法
公众将在政府立法、重大决策等方面有更多的参与机会。“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省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指导处处长刘鲁平介绍,纲要还明确“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这在过去是没有的。
群众提的意见采纳不采纳、为什么不采纳,都将得到反馈。根据纲要,我省将建立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并探索建立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激励机制。刘鲁平说,“有的群众每次征求意见都很认真地提出意见建议,对这样的人,要通过一定的方式予以激励。”
重大决策方面,则要实行预公开制度,刘鲁平介绍,“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比如一些城市采取对车辆限号、限行等重大举措,这些应当公开,请公众参与。”刘鲁平说。
“红头文件”不规范发了也没用
俗称“红头文件”的规范性文件承载着政府及其部门、机构的行政措施和手段,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
纲要以相当篇幅对“红头文件”的制定实施程序进行规范。其中在源头上,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红头文件”不得发布施行。我省要求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未经“三统一”的“红头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此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部门在文件实施一段时间后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评估。刘鲁平介绍,为控制“红头文件”过多、过滥,我省从2012年要求“红头文件”必须载明有效期,在有效期之前,通过评估可以为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完善或者废止提供依据。
今年3月,省政府法制办通报了2015年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提到了一些问题,如部分规范性文件质量有待提高,制定程序有待完善,“有的照抄照搬上位法规定或者上级文件,内容笼统空泛。有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没有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很少征求管理相对人的意见,社会公众参与度不高。”刘鲁平说。
纲要提出,要强化备案审查,对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撤销和纠正。
基层辅助执法人员,要明确职责权限
去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民告官”案件21121件,同比增加6.3%。如何确保行政应诉工作力量、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纲要提出,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配备、调剂行政应诉人员,逐步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行政应诉队伍中。此外,要建立健全行政应诉案件败诉报告,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通报、公告、行政问责等制度。
在行政执法方面,针对基层大量存在的辅助执法人员,纲要明确提出将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此外,山东还将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