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2017年底覆盖全部企业

03.10.2015  04:59

  9月28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大众网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从今年10月1日起,新设立(变更)企业一律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2017年12月31日前,我省要完成现存全部131万家企业的证照换发工作。

  山东省工商局局长杨宜新在发布会上介绍,“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的登记制度。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国务院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创业创新作出的重大部署。今年9月21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50号文件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将从10月1日起,在我省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杨宜新介绍,根据《通知》要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将实行“一窗受理”登记模式,企业只需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即可完成收件、受理、审查、核准、发照整个过程,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企业登记申请文书、提交材料规范和登记流程实现了全省统一,只需准备一套申请材料便可囊括各个部门需要提交的材料。此外,省工商局会同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建立企业信息的共享交换机制,明确了企业联络员制度,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提供了具体措施和有效保障。

  据介绍,“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的过渡期为今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未来两年零三个月内,要完成全省现存全部131万家企业的证照换发工作。根据《通知》要求,过渡期内,原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从今年10月1日起,新设立(变更)企业一律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已设立企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登记部门直接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企业也可根据需求,直接申请换发。换照时须交回原有的证照,由登记部门收缴、存档。原有证照信息不一致的,由登记部门按营业执照记载信息发给“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有证件不齐全的,登记部门根据数据比对结果进行处理。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