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将济宁瑞康环境监测评价有限公司列入《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目录》的公示

10.03.2015  17:41

  按照《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管理办法(试行)》,济宁瑞康环境监测评价有限公司向我厅提出了开展环境检测的申请,经审查,拟将该机构列入《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目录》,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序号

机构名称

环境检测

业务范围

环境检测

项目数

计量认证情况

法定代表人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1

济宁瑞康环境监测评价有限公司

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和振动

80

2015150027U

2018年1月20日

曹晟

  公示时间:2015年3月10日-3月1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31-66226689(传真)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山东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 

  邮编:250101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