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取消分批录取易实现公平招生难

02.12.2014  03:01

  11月29日,在中国教育学会第27次学术年会上,中国教育学会顾问、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谈松华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未来的高考录取中可能会淡化按批次录取,即不再分本科一批、二批、三批,学生可填报多个志愿,不再按批次投档。谈松华解释称,淡化批次后,学生一档多投,根据学校反馈再做选择。(11月30日《北京晚报》)

    实施了几十年的“分批录取”将要取消,应该说符合教育公平的根本诉求。“分批录取”是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以学生分数和学校档次为标准的权力主导招生的录取方式。应该说,这种方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时至今日,它仍然能确保一种相对的公平,即:确保高分考生不被档次较低的学校录取以及名校不能录取低分数考生。   把学生和学校都分成三六九等的做法,并不符合更大意义上的公平诉求。无论对照国际做法,还是本着让更多考生与学校实现更好发展的目的,取消按批次录取都是大势所趋。而且,在取消批次录取之后,有诸多方面的公平是可以期待的:一是,之于学校,低档次的学校可能因为专业特色录取到一些高分学生;二是,之于学生,可能会有更广的报考自由,高分可以进入低档学校,而低分学生也可能会“不小心”进入名牌大学;三是,考生拿到录取通知书的时间,也不会再以批次录取出现先后之别,分数低的考生和分数高的考生在同一时间拿到录取通知书将不再是奢望;四是,可以鼓励一些民营资本进入,各类学校凭借自身的办学实力和教育特色,能够吸引优秀生源。   取消按批次录取,自然是一种进步。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明确——无论分批次录取与否,最核心的问题是招考的透明化与阳光化,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公平招生与教育公平。如果招生未完全透明,依然存在腐败空间的话,则无论我国高考教育是不是实现了同批次录取,则都会产生不公。在没有实现透明招考的时候,盲目推进同批次录取,就是在“玩概念”,之于公平正义,不会有任何的帮助。相反,还可能会损伤现有的批次录取的公平正义。   而影响高考公平招生的因素还存在许多,除分批次录取和招生权力腐败问题之外,恐怕我们还要认识到以下两点:一是,我国高校本就是等级森严,大学存在“出身论”,比如,某某高校是副部级,某某高校是正厅级,因此,高校的级别才是更为根本的也是隐形的“批次”,而如果这些行政级别不被取消,则一些高校是永远无法和名校展开竞争的;二者,所有的大学应该打破地域垄断或地域保护,比如,北京大学不应是“北京人的大学”,只有放开地域垄断或地域保护,外地的考生才会有更多的机会。   分批次录取存在的缺陷不应避讳,但在当下的高考招生与录取工作中,分批次录取却并不是那个最坏的制度。甚至于,它能够确保广大考生的相对公平。而要致力于从根本上解决教育公平问题,还要解决一些关于招生腐败与地域保护的问题,甚至于大学应该去行政化、去级别化,如此,高考的招生录取才会达到所谓脱胎换骨的公平。 王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