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合法更合理“限牌”才可行

03.02.2015  16:19

  看似简单的“三步走”,在程序上体现了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的尊重,相比于极具行政命令色彩的“突袭式限牌”,显然更符合依法行政的精神。
  历经四审,《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近日获得高票通过。条例明确出台限牌等措施时必须“三步走”,即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实施30日以前向社会公告。就是这看似简单的“三步走”,在程序上体现了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的尊重,相比于极具行政命令色彩的“突袭式限牌”,显然更符合依法行政的精神。
  在遭遇了“半夜鸡叫”的深圳、杭州等地市民眼里,在那些所在城市尚未实施限牌却同样面临拥堵难题的市民眼里,江苏的这一条例让人羡慕。对于江苏的“三步走”,点赞的声音很明显成为主流,而此前天津、杭州等地的“突袭式限牌”被称作“半夜鸡叫”,则透露出满满的负面情绪。
  在这里面,起到关键作用的就是程序,因为多了看似简单的“三步走”,至少体现出尊重公众知情权与参与权的态度,这正是法治社会所不可或缺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阐述宪法实施时,就强调“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而“公众参与”也被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在这方面,各地调整水价、电价时要进行听证,就是个很明显的例子,虽说听证会变“听涨会”的情况屡见不鲜,但还没见哪里的地方政府敢直接跳过这一环。
  民生领域的价格调整如此,“限牌”这种影响甚广的决策也该如此。对“突袭式限牌”和“公示后限牌”的不同态度,本身也体现了公众的期待——在事关民生的重大决策方面,政府需多听民意、多做沟通,如此才能赢得更多的支持。毕竟,合法不等于合理,合几年前、几十年前的法,未必符合当前的民情民意。深圳的突袭式限牌经广东法制办审查被认定是合法的,仍有许多人不改批评的态度。之所以强调立法的重要性,很大程度上就是通过民意参与实现合法与合理的统一。
  不能否认的是,这个公众参与的过程很有可能会降低行政效率,甚至在一些领域引发看似混乱的局面,为建设法治社会付出一定的代价也是值得的。就拿限牌来说,征求公众意见自然不如市长拍板来得爽快,提前公告难免会引发市民抢购。这里面就有一个利弊的考量了,为了所谓的行政效率,是否要摒弃民主参与的程序,为了避免一时的抢购混乱,是否要把公众的知情参与排除在决策之外?想通了这个道理,答案是显而易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