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和公布第二批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发改规划〔2016〕2489号)精神,我省济南市、淄博市、烟台市、聊城市、潍坊市诸城市、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个地区被列入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根据我省实际,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11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市上报的省级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进行了评审,经报请省领导同意,决定将曲阜市、肥城市、平邑县、博兴县等4个地区列为第二批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一并予以公布。现将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方案要点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意识
各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水平,强化责任和担当意识,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发展现状和城镇化水平,把试点作为推进城镇化工作的突破口,大胆探索、创新实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城镇化发展模式的借鉴。
二、明确要求,抓好目标任务落实
各试点地区要按照确定的方案要点,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抓好任务落实,确保试点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各试点地区要尽快制定试点地区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并于4月30日前报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沟通,建立监测评估机制
各试点地区要加强日常性沟通交流,定期总结试点工作中涌现出的经验做法,认真分析遇到的困难问题,积极谋划下一步工作对策。每年年中、年底定期向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试点工作情况。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试点监测评估机制,对试点地区落实工作方案、完成试点任务的相关情况进行年度监督考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监督。
请各试点地区尽快研究确定一名试点工作负责人和一名联系人,并于4月10日前将名单报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镇化发展指导处 李学雷 吴 伟联系电话:0531-87086963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