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等四市试点山东探索司法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
近日,省司法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司法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为全省全面推行司法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探索经验。
为积极适应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形势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发展、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省司法厅联合省质监局从全省标准化建设和司法鉴定改革大局出发,加强合作,统筹谋划,加大改革推进力度,在先期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专家论证、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要求,研究制定《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建设标准(试行)》,提出外观标识、内部管理、鉴定程序、对外服务等4大类共112项机构建设标准,然后下发《通知》决定开展全省司法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了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试点单位和时间步骤。《通知》指出,将标准化理念和要求引入试点鉴定机构日常管理、执业、服务以及自身建设中,通过试点单位有效运行,提出“形成操作方便、运行高效、切实管用的司法鉴定机构建设标准规范”和“在全省打造不同规模、不同鉴定业务领域的标准化运行示范点”两大试点目标,明确统一山东司法鉴定外观标识、机构管理制度、鉴定执业流程和对外服务标准,实现外观标识、内部管理、鉴定程序、对外服务“四个标准化”的试点任务。根据全省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和现状,综合考虑机构鉴定业务范围和年度办案量,确定济南、青岛、济宁、泰安等4个市作为试点地区,山东交院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泰安东岳司法鉴定所等4家司法鉴定机构作为标准化试点单位。试点工作从今年5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落实完善、考核总结三个阶段进行,试点经验形成后,将向全省司法鉴定机构推广应用。
《通知》强调,试点工作是实现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山东标准”建设的重要举措,已被列入全省标准化建设工作示范试点项目。要强化组织领导,把试点工作列入试点市司法局重要议事日程,各试点市质监局明确专人负责试点工作。要强化责任落实,省司法厅、省质监局、省司法鉴定协会对试点工作负总责,各试点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各试点市质监局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兼顾,各负其责,共同抓好工作落实。要强化指导措施,指导试点鉴定机构认真执行试行标准,不断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吸纳法院、检察院、公安、物价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完善标准化建设内容,并注重收集当事人对服务设施、服务水平、服务态度的意见建议。要强化保障措施,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经费保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完善动态督导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关注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记者 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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