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试点推行重点监管企业责任书签订

14.11.2017  12:4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济南市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试点推行重点监管企业责任书签订。
      一是核实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结合国控重点废水、废气、危、重金属企业名单以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部令第42号)中所列土壤重点行业(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企业名单,补充完善济南市土壤重点监管行业初步名单。
      二是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督促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自2018年起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每两年组织一次对重点监管企业和重点监管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动态更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三是试点推行重点监管企业责任书签订工作。督促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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