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出台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设置实施办法

05.04.2016  17:09

      为深入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保证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科学合理设置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便于市民检车。近日,诸城市制定出台了《诸城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设置实施办法》。

  此实施办法是依据国家、省和潍坊市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按照既要满足市场检车需求和便民、又要避免行业垄断和恶性竞争的原则制定的。

  该办法是在充分调研了诸城市近三年机动车年检数量和年增加数量、调研了全市汽油车、柴油车每条检测线的年检能力,确定了研判参数。参照《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南》,对诸城市“十三五”期间车辆预计增加数进行进行分析,对检测站建设项目的基本条件、项目申请、环评(备案)、人员设置、证照登记、设置地点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要求,避免了行业垄断和拥挤、重复建设局面的发生。

  《诸城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设置实施办法》的制定出台,在潍坊市尚属首家。此设置规划期为5年,与国家环境保护五年规划期同步。当某个时间,机动车环保监测线的数量基本能够满足未来5年需要时,在这个时间对应的国家规划周期内,不再新增机动车环保检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