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调整企退人员养老金政策 挂钩缴费年限

15.05.2015  15:58

    5月14日,山东省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发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本次的调整仍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普遍调整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至90元;第三部分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退休(退职)人员2014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增加。同时,对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适当倾斜,按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三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内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表15年以下 30元16-20年 40元21-25年 50元26-30年 60元31-35年 70元36-40年 80元41年以上 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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