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01.03.2015  11:50
    齐鲁网2月28日讯 省人社厅消息,从3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平均增幅为
7.41%;以去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今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确定为10%、上线为18%、下线为4%。这是山东连续6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连续17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