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公车改革下的“私车公用”新倾向
潍坊寒亭区审计局 王新华 赵俊超
前几年,潍坊寒亭区审计局在例行经济责任审计中就发现了“私车公用”现象,个别单位在正常的车辆燃修费用外,列支的租车费用金额过高,超出正常标准。经过调查发现,个别单位以办公用车使用年限长、车况差、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为由,通过签订租车协议,租用私人车辆用于日常办公。这种“私车公用”现象,在当前不断推进公车改革的形势下,更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特别是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对公用车辆购置审批和“三公经费”的严格控制。各级党委、政府在控制“三公经费”方面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严格控制了车辆购置和运行成本,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仍然不可回避地存在个别单位想方设法另辟蹊径,采用“私车公用”方式逃避监督。可能存在的问题包括:一是长期借用服务单位(对象)车辆,车辆费用由其他单位(对象)支付,自己车改补贴照领;二是用个人车辆,用单位油卡加油,自己车改补贴照领;三是个人车辆产生费用,用公家特种车辆或执勤应急车辆名核报销相关费用。
此做法,一方面逃避了有关部门对公车改革后的监督管控,另一方面也逃避了有关部门、媒体等对单位车辆运行费用等“三公经费”的监督。同时,单位额外支出的租车费用数额过高,加大了单位公务费支出,导致了损失浪费。“私车公用”的现象一旦不能得到有效遏制,不但“三公经费”不能得到控制,公车改革的成效也会大打折扣,而且还会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影响社会安定团结。
针对新问题、新倾向,建议:一是完善公车补贴层级机制,公车补贴不能按照级别一刀切,应该适当考虑岗位属性,根据岗位工作情况,在补贴上适当进行增减调整。二是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和公车运行费用的监督检查,对通过 “私车公用”逃避监督的单位和责任人,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三是审计等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单位公用经费支出中的类似问题也要给予特别关注,发现问题及时责令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四是有关单位和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自觉遵守“三公经费”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特种车辆或执勤应急车辆管理,严禁“私车公用”,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最大程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公车改革事关千家万户,惠及广大干部职工,各级各部门相关实施方案正在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正进一步落实。笔者相信,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纪委的大力监督下,在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公车改革将会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