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昌文谈民主自治:谁也没有权力剥夺村民的自治权
31日上午,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潍坊代表团分组审议两院报告。
中国山东网2月2日讯 (记者 姜瑞丽)31日上午,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潍坊代表团分组审议两院报告,省人大代表、潍坊市市委书记杜昌文就村民自治等问题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杜昌文说,法律赋予了村民自治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剥夺村民的自治权。
杜昌文在会上表示,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村民曾被当成臣民、下属或者基层革命队伍。新中国成立后,法律赋予了村民自治的权利,然而这种自治一直没能得到完善,不少地方也做了探索,成功的案例却少之又少。
党的十七大报告,把村民自治、居民自治、职工代表大会都作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加以明确。在杜昌文看来,村民之所以是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人,首先就体现在这种自治上。
杜昌文认为,村民自发形成的村规民约,就是村民的自治章程。他举了个例子,以小区的停车管理为例,交通法不能作为管理小区停车的依据,而是要根据小区制定的规则来管。“村民、居民的自治是政治学中根本性的问题,研究我们的法律框架、治理结构框架,都应该从这里说起。”杜昌文说,自治制度是政治学上最基础的也是最根本的问题,然而,很长时期以来,这方面的管理是不完善的,村干部或者上级部门越俎代庖的情况普遍存在,“村章乡管”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在谈到村里土地产权的问题时,杜昌文表示,土地是自然资源,属于本村百姓共同拥有,所谓天赋、与生俱来,指的就是这个。“百姓降生在这个村,就要在这里生存和繁衍生息,这是大自然赋予他们的权利,大家共同在此生活,共同维护这个家园,共同从中受益。村里的土地不能对外进行交易,是因为这片土地属于世世代代在此生活的人,一旦对外交易,就是现代人支配了后代人的利益。”杜昌文说。
杜昌文表示,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制度并不完善,几十年间,他见过的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在自治的道路上发展的村庄,是寿光市洛城街道东斟灌村。15年来,该村坚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大小事务全部由村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村15年来没有发生一起上访。
“有一次去考察,我听村干部说该村15年来没有一起上访,就去找村民了解情况,刚好碰到一个农民正在大棚里干活,就问他15年无一起上访是不是真的,他说,‘书记,俺村的事您又没投票权,俺找您干嘛?’”杜昌文说,村民的回答让他很受感动,该村的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是统一的,村民自治制度在这里被完美执行,这里的村民生活在一片自由的天空下,每个人都是村里的主人,村干部真正做到了为老百姓服务。
记者了解到,东斟灌村15年如一日,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村民大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让群众自主议事。在村务决策上,东斟灌村行权于民。对集体资金使用、土地出让、公益事业等30多类重大事项,推行票决制,按照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或全体村民大会无记名投票决议四个步骤“拍板”,集体的事办不办,群众说了算,真正做到了让群众“当家作主”。村里成立的3个合作社,包括土地合作社、彩椒合作社和资金合作社,都是由村民表决通过的。
杜昌文说,群众是真正的“诸葛亮”,东斟灌村的经验曾经吸引了不少专家和领导去调研,最让人好奇的问题便是谁设计了这样一套完整的群众自主议事流程,对此,老百姓的回答则很简单:俺们老百姓自己讨论的。“老百姓最有智慧,他们具有天然的公平意识,怎么样做最公平他们就怎么做,公平保证了就没有风险。”杜昌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