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政府法制办谋划新常态下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德州市政府法制办谋划新常态下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适应新常态,2015年,德州市政府法制办遵循党中央精神,继续认真贯彻《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及《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六方面入手,进一步推动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及评估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为实现德州科学发展提供更加优良的法制环境。
(一)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请市政府通过《德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按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探索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督导和指导;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服务智囊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做好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二)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严格落实“有效期”制度;加强对“三统一”制度的宣传指导及落实情况检查,未经“三统一”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纠正;及时应对规范性文件适用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规范性文件出台后的解读工作。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按照规定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加强对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积极稳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申请。
(四)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评估工作。根据《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府法发﹝2011﹞56号),在省法制办的指导下对2012年以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做好统一登记编号公布工作;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机制。
(五)健全规范性文件示范引导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示范单位建设,从改进制度、完善机制、创新方法等方面加强监督和指导;通过网站、刊物刊登示范单位的工作动态和典型做法,促进示范单位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人员能力建设。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专题培训班,对县(市、区)、部门分管领导,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文秘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组织规范性文件管理人员交流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和先进做法;坚持 “机关大讲堂”以及“每周一学”制度,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责任编辑: 信息采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