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为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立“标尺”

13.01.2015  01:36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出台了《山东省省直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为事业单位配置资产立“标尺”。省财政将依据《标准》审核部门预算,对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资金申请不予安排。此《标准》是山东省财政继出台省直行政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之后,对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树立的“标尺”。该“标尺”对省直事业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资产的数量和价格设定了最高限额,对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作了限制性规定。单位现有资产数量超过配置标准的或价格未达到配置标准的仍继续使用,待现有资产报废处置需新增资产时,再按标准执行;资产使用年限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的,如能继续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