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财政四项措施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
24.09.2014 13:50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一是加强就业培训。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民工进城务工、新成长劳动力等进行技能培训,使其在短时间内尽快掌握一门技术,提升劳动者素质。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将学员的考勤与培训补贴挂钩,实行日常考核与考试相结合,注重培训过程及效果,发挥培训资金效益。2011-2013年,财政累计拨付培训资金628万元,累计培训各类技能人员1.07万人,已全部实现就业。
二是加大金融扶持。由财政出资设立专门担保基金,加大对小额担保基金的扶持力度,提高贷款额度,对前景好、见效快、风险小,带动3人以上创业的项目,最高额度8万元;高校毕业生或从事家庭服务业的最高额度10万元;对合伙经营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贴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3年累计贴息22万元。
三是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多种方式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每人每月给予350元社保补贴;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的,可按照为困难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享受社保补贴,按照失业金标准享受岗位补贴;对企业及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2011年以来,莒县累计发放各类岗位及社保补贴752万元,受益2413人。
四是强化政策引导。提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对创业吸纳3人以上人员就业的补贴5000元;创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每个岗位补贴500元。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补贴等特定政策,2013年拨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136万元,拨付207万元用于“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及各项缴纳的社会保险,提升基层整体就业水平。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4.09.2014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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